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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17743-2021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标准执行

浏览数量: 4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6-07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
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告,照明电器(10照明设备)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/T 17743-2021《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 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版标准”),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,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,替代GB/T17743-2017(以下简称“旧版标准”)。



关于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标准执行


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缩写CQC)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《关于GB/T 17743-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》,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


一、标准GB/T 17743-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/T 17743-2017;标准差异见《关于 GB/T 17743-2021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》。


二、新版标准实施方案


1、自2022年7月1日起,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/T 17743-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。即日起新申请认证可按照GB/T 17743-2021进行型式试验


2、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,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,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,需要时依据TC10相关技术决议送样补充差异试验,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,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。GB/T17743-2021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,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,CQC将予以暂停,暂停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,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。同时,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(认监委)的有关要求,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,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。


3、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、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,无需进行证书转换


4、本公告中对照明电器(10照明设备)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,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相关规定的责任。


5、即日起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,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(www.cqc.com.cn)提交认证申请,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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